激发内企创新动力 增强外企投资信心 政府采购的“本国产品标准”来了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如何界定?《通知》规定:一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二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三是对特定产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须符合由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同时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既能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支撑经济平稳运行,也可向社会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对于外资企业在华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本国产品”,市场和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认识模糊之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通知》的出台正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通知》实施后的5年内,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产品制定各类产品的“本国产品标准”,并依据不同行业发展实际,设置3—5年的过渡期,逐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与动态调整机制。

“本国产品标准”不是设置壁垒,而是打造更高水平的竞技场。现在的安排为企业调整在华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留出了宝贵时间。新政策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有助于激发内资企业创新动力,增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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