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的三个基本面向

“数字法治”作为法学新概念,是法律科学和数字科学、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的共享概念。数字法治有三个基本面向:

第一个面向是关于数字技术研发应用的治理。其精髓在于建构以发展、安全、人权、公正等为核心要素的价值体系,对数字科技的研发、创新、应用、竞争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向善引导、审慎监管、有力保障、协同治理,对数字领域由于技术风险而引发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权安全、市场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严密监视和严格规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技术等实施协同治理。

第二个面向是数字赋能法治、助力法治现代化。进入21世纪以来,数字科技已经成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只有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科技,加快推进法治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和法治运行机制的数字化改造,提升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才能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为此,应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对法治现代化的强有力可持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

第三个面向是推进全球数字空间治理。要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参与乃至主导全球性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把数字治理的中国经验上升为国际规则,彰显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气派和力量。加强数字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司法效能,维护我国数字主权安全和数字人权利益,在数字空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8月23日  

y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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