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文/山东大学讲席教授 谢鹏程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1期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是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制定的有关评估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指标和机制的规范性文件。“评价标准”立足中国国情,遵循国际标准,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构建了一套既便于在中国实行又能得到国际认可的评价标准。它不仅能够规范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活动,而且能够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制定“评价标准”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合规是在我国普及合规管理的难点和关键。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企业合规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普及的重要基础。然而,中小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基础相对薄弱,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解决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就可以说解决了我国全面推行合规管理的基本问题。

  合规管理的普及将使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大型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发展而来。现在的中小企业将来有些要成为大型企业,有些要到境外经营。合规从中小企业做起,不仅会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少受挫折,防止发生颠覆性失误,而且为将来作为大型企业或者在海外经营打下牢固的基础,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型企业要合规经营,中小企业也要合规经营。绝大多数企业合规经营以后,经济活动的可预期性将大大增强,经济交往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

  合规管理的普及将使我国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改善。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采取的是传统的家长式治理结构或者行政命令式治理结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对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治理结构尚未建立起来,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容易发生严重的失误或者失控。这实质上已经构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的制约因素,成为发展壮大的瓶颈。将合规管理引入中小企业管理体系,可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制定和实行“评价标准”正是在中小企业中普及合规管理的重要措施。它将助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中国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工程。

二、制定“评价标准”的基本思路

  202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 37301:2021 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以下简称“37301国际标准”),不仅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而且适用于大中小微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企业;不仅适用于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而且适用于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估。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将把此标准同等转化为中国的国家标准。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评估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一方面,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改进的过程,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则是一个时间跨度有限的调查和认定过程;另一方面,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主要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优化和强化,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则主要是第三方的调查和认证活动。因此,“评价标准”确立了“以评促建”的基本思路,即通过规范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活动,推动全国中小企业的合规管理。

  第一,“以评促建”的基本思路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合规理念。从一开始,我们就把标准的重心放在有效性评价上,强调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而不是合规管理体系本身,有助于坚持真合规,反对假合规,扎实推进合规建设。

  第二,“以评促建”的基本思路有助于促进合规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以评估为契机,引导企业在比学赶帮中自觉地健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企业类型多样,业务种类繁杂,难以按照统一的模式来建设合规管理体系,但是有效性评价标准就相对简单得多,也便于操作。

  第三,“以评促建”的基本思路有助于政府和行业协会建立合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方面,我们要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为其提供商机和优惠待遇,譬如,实行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优先权、简化审批权等;另一方面,我们要防止中小企业在合规建设上走过场,搞形式合规、纸面合规,保障合规建设取得切实成效,对那些未获得合规认证的企业,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合规培训,增强合规知识和合规意识。

三、“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

  从微观看,合规是企业防范合规风险的系统化措施,也是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的标志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宏观看,合规理顺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治的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对中央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来说,中小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2006年,银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保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8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9年在全部上市公司推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此规范。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五家央企进行合规试点。2017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制定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直到2020年3月,检察机关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合规改革的案件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这就使中小企业合规建设问题更加突显出来,特别是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的标准亟待研究制定。

  “评价标准”除了有关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定义、附录A、B、C和表格A、B、C外,主文包括:1.总体原则;2.评价方法、内容和流程;3.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4.合规风险识别;5.合规风险应对和持续改进;6.合规文化建设。后四项构成了“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

  关于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合规管理机构的设置在不同的企业可以因业务和规模而各不相同,但是基本标准是适当性、独立性和权威性。适当性要求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都要从企业实际出发,以足以控制合规风险为原则,多则浪费,少则力量不足。独立性要求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能够保证其独立判断和自主工作的能力。权威性要求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能够保证其意见和建议直达最高管理机构,在决策过程中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关于合规风险识别。合规义务识别包括识别机制和评估机制两个环节。识别机制是指能够识别与企业业务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自愿性义务和强制性义务的机构、方法、制度和流程。评估机制是指根据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的机构、方法、制度和流程。识别机制和评估机制通过动态监控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合规风险,随时为企业应对合规风险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合规风险应对和持续改进。合规风险应对是企业根据合规评估结果,设置合规风险应对责任人、应对措施、应对流程,记录与沟通机制、监督与检查机制,以及针对突发合规事件的应对预案。它通常包括日常监测、举报和报告等三个主要环节的正常运行。持续改进是指制定合规整改措施和违规问责制度,包括指定人员跟踪和评估合规风险的变化,持续调整或更新管控措施,具有相关机制对管控措施与合规管理目标的偏离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规管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关于合规文化建设。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性评价应以各个层级、各领域员工所具备的合规知识、合规意识、合规信念和合规行为为基本标准。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的合规承诺和表率作用对合规文化的形成和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每一个企业员工都应作出合规承诺,并对其合规职责进行绩效考核。合规信息的沟通与传达,包括合规知识和观念的宣传、培训、沟通等。合规文化的形成,包括对不合规行为的正确反应、行为习惯的改变、顾客或者客户对其合规形象的良好印象。

四、“评价标准”的主要特点

  “评价标准”的起草历时8个月,共有50家单位、1144位专业人士参与,召开了4次专家研讨会,集中了法学、管理学、合规学等专业人员的经验、学识和智慧,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标准制定实践。该“评价标准”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首先,“评价标准”着眼于合规生态建设,努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合规建设的积极性。从合规建设的生态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监管和司法监督构成了合规建设生态的4个“圈”:企业和员工是合规建设的主体,行业协会是推动合规建设的平台和辅助主体,政府是合规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主体,司法机关是合规建设的激励和监督主体。在合规生态体系中,行业协会具有针对行业特点、总结行业合规经验、建立行业合规标准并推广应用的作用和优势。“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推出,不仅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而且为我国中小企业合规建设、评价、认证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次,“评价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努力编制一套便于中国人理解和适用又与国际标准契合的合规有效性标准。该 “评价标准”结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文化特点,在标准编写体例上进行了创新,突出了中国特色。“37301国际标准”规定了合规七要素。按照中国人的思维和语言习惯,很难全面理解和把握这七要素的顺序和逻辑关系。为此,“评价标准”先明确提出了评价的原则和方法,然后规定了合规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权配置、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应对和持续改进,最后规定了合规文化建设。既囊括了“37301国际标准”规定的合规七要素,又便于我们理解和执行。

  第三,“评价标准”规定的评价机制和指标具有很大的弹性和普适性。它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自身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也适用于国家机关、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对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规管理,而且适用它们在境外的合规管理,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奠定合规基础。

  “评价标准”的制定是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直接组织和领导下,会聚企业界和法律界的力量,完成的一件开创性工作。它不仅为合规的国际标准在中国的落地和生根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合规的中国标准在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中的发展提供了统一的、明确的导向。它将为中国中小企业全面实现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巨大的力量。〔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

(批准号:20VHJ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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