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部门挂职现象分析

近年来,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挂职的现象,江苏、广东、山东、吉林等地均有民营企业家到政府部门挂职当“干部”,突破政府部门到国有企业挂职或国有企业人员到政府挂职现象。民营企业性质、运营模式、工作特点等方面的差异性,与政府部门能否适应,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互提互促的双赢目标。

一、原因分析

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2012年到2021年GDP中民营经济的贡献率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占比逐年上升,例如中国500强企业中,民营企业从2012年190家增长到2021年249家,占到企业数的49.8%,2022年有望超过国有企业,为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部门挂职提供了有力支撑。民营企业家纳入政治体系内,是实现巩固统一战线的目的,也是政治吸纳的一种方式。基于此,不少的地区对民营企业发出挂职“邀请”,民营企业家也跃跃欲试。

政府部门的需要。

2021年,民营企业以成为中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进出口总额19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6.7%,对外贸增长的贡献度达58.2%。民营企业能有力推动对外贸易、乡村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政府部门缺少经济、信息、城建规划等专业性领域人才,国有企业人员的竞争意识、管理模式与政府部门有较大的相似,而民营企业的竞争意识、市场的敏感性以及开拓创新精神在一定程度远远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经济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府的转型能提供较大推动作用。

民营企业的渴望。

民营企业家与政府机构互动联系,能在一定程度提升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有利于民营企业寻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利益的最大化,自然也“乐在其中”。同时,民营企业到政府挂职也是利他主义和责任意识的体现,受儒家文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影响,资本雄厚的企业家希望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为国家和社会做一份贡献。

二、存在主要问题

1.挂职比例较小,未被授予足够的政治尝试。

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吸纳,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尝试,大部分政府部门挂职人员仍以国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为主,民营企业人员寥寥无几。挂职“干部”履职期限一般为1-2年,被授予权利较少,以经济助力型、技术顾问型和培养学习型3种为主,这也导致挂职“干部”做起事情来“畏手畏脚”或是“闭门造车”自顾自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产生“婆家”和“娘家”的区别观念,把政府挂职当做面子工程,实际上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民营企业上,对政府工作“爱答不理”的应付心态。

2.价值追求错位,容易产生“仕场经济”。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现摇身一变成为负有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责任的挂职“干部”,政策信息的不对等,资源的倾向性导入,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这种既当市场运作的“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容易造成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导致“仕场经济”。“非市场因素”的介入无形中破坏了企业的法人结构和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导致企业竞争意识减弱,产生“依赖”心理,长久以往必然会被市场经济反噬,不利于企业持久发展。

3.管理制度缺位,政商勾结容易产生腐败。

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挂职,由于期限较短,人事关系不变,考核主要还是由原单位做出,产生单位和政府组织部门“管不到”,挂职单位“不想严管”的情况。加之缺少对这类人员的管理办法,挂职“干部”管理主要依靠自觉,真空管理导致挂职“干部”利用自身权利谋求私利,营造自己的关系网、人情链,部分政府干部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讲政治,突破底线,把资源当做“礼物”送人情,导致政商勾结、企业参政,有损政府形象。

三、对策及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干事赋权。

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挂职将成为未来政治吸纳的主流之一,也将像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流动挂职那样频繁。在政府方面,要坚持“国”“民”面前一视同仁,选出的“干部”要赋予足够的权利,让其能够大展身手,而不是仅仅局限在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的刚需,用完即弃,消费民营企业人员的热情,也无法提升民营企业人员的能力。在民营企业方面,要提高站位,不能仅仅把到政府挂职当做面子工程,要转变观念,真正参与到地方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中来,避免极端功利思想,发挥自身优势,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强化法律保障,适度剥离。

在法律层面,近些年虽然有些地方已开始探索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挂职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却没有法律法规对挂职行为予以明确,应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上保证民营企业管理者挂职行为的合法化、合规化,确保挂职行为有法可依。挂职“干部”要让其从民营企业中适度剥离出来,避免挂职“干部”两头跑,规避既做市场运作的“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可以探索跨地域使用民营企业人员,从源头切断“仕场经济”。

3.健全管理模式,择优吸纳。

要健全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挂职的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单,单列民营企业人员考核,全面了解在履职期间的德、能、勤、纪、廉等方面表现。结束任期后,给予企业挂职干部适度的物资和精神奖励,并针对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挂职干部,拿出特定岗位进行招考,推动民营企业人员到政府挂职制度的持续开展。建立企业挂职干部的监督机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及制度约束,减少短期任职行为,严格打击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行为,树立清廉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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