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副检察长批示:民企老板涉案不要轻易抓人、封财产!

近年来国家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方面,态度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国家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的态度由传统的“宁可错抓,不可错放”,逐渐转变为今天的“宁可错放,不可错抓”。而正是因为有这些思想的改变,才会让更多地冤错案件有机会得到纠错和平反,才会促使国家制定出这么多的冤错案件的预防措施。之前个别地方部门在办理涉经济类案件时,大部分都是按照传统的办案流程,动不动就先查封民营企业,动不动就是先羁押民营企业家。这些办案方式和观念可以说给民营企业带来了沉重地打击。而现在随着法律不断完善,国家对办理涉民企案件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转变。国家曾明确表态:对任何新事物,我们都要以发展地眼光来对待。对民营企业家同样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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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国家提出了一系列地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有效措施,比如“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涉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原则上不实行羁押”等等。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有效防止民营企业成为某些涉民企案件中的无辜的牺牲品!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强调:“有些民营企业家涉案,也只是因为一些小问题,总的来说也都是为了发展企业。只要配合了,没有谋取重大违法利益,就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只抓人、查封财产,一涉案就送进看守所。”

针对民营经济问题,他表示,这几年检察机关出台好几个文件,指导办理民营经济案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一个核心点就是不要随便抓人,不采取强制措施。“很多私人经济都是家族式的,老板一进去,企业就麻烦了,机构就瘫痪了。”他举例称,在一次调研中,某个省份有几十个企业家被抓,企业停工停产、工人下岗,政府收不到税。“这个不得了。你们都知道民营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贡献,在国家经济中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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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也曾强调:“办案人员不能机械办案、教条办案,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还要有政治站位、大局意识,通过办案推进公司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样办出的案子效果就是好的。检察机关要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姿态,通过检察建议等灵活方式,实现办理一个案子,解决一类问题,堵上一些漏洞。我们应强化这方面的意识和担当。”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一切都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只要是对保护和拯救民营企业家有帮助的事情,我们都要尽力去做。而这个“少捕慎诉”原则,就是拯救这些涉案民营企业家的必要手段之一!还有一点没有说清楚,那就是“少捕慎诉”原则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涉案民营企业家都符合这个条件!只有那些涉案情节比较轻微,并且对社会或者其他人没有造成什么影响的人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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