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民营企业“寒心”,大力保护民营经济

自从民营企业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之后,很多别有用心的人也都开始盯上了这些民营企业。正是因为这些有权有势的人的贪欲,导致许多民营企业遭了殃,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因为冤假错案的事情,让很多民营企业都遭受到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最近几年刚出现不久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好不容易被一部人所熟知,正要继续发展壮大时,却无声无息的从大家的视线中消失了!这种事情在当时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疑惑不解,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也就慢慢的淡忘了!

那这些消失的民营企业都去哪儿了呢?这些民营企业中,有一部分的确是因为经营不善,一夜之间破产了!但是还有一部分民营企业则是因为遭遇到了不白之冤的官司,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冤假错案”。这些民营企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被传唤或者羁押待审,在此期间,不管你是不是被冤枉的,都要经历这一道坎,都要走这一道流程,运气不好的话就会遭受超长羁押的不公平待遇。

先不要说,被这些人羁押的民营企业家,最后能否证明自己的清白?咱们就先说说这些民营企业家因为一些不明不白的理由被长期羁押,这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对他背后的民营企业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大家想过没有?那些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民营企业家进行超长羁押的时间人,你们又想过没有?也许他们会觉得,多关押几天没什么大事,反正是有嫌疑的人。但是他们也许忘了,不管任何人都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这方面。

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在没正式判决结果下来之前,都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合法权益。在规定的羁押时间到期后,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其他形式,恢复民营企业家的相对的人身自由。如果都按照这些人的做法做,那么我国将会增加多少超长羁押的民营企业家,又有多少民营企业会因为没有领头人,而慢慢倒闭?一个企业倒闭也许影响不大,那如果是两个,三个或者更多呢?那我国的民营经济还能经得起这样的挫折吗?

为了把这种风险扼杀在摇篮当中,为了让民营企业少走一些弯路,明确规定指出:必须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从宽处理,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涉民营企业的案子,必须要速判速决。不要因为拖延审判时间,或者是无缘无故的超长羁押,而影响这些民营企业家背后的民营企业的命运!

规定中明确:要坚持“有罪速判,无罪放人”原则,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强化对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责,这既是是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需要,也是对民众需要的回应。尽量减少因为超期羁押而导致的民营企业名誉受损或者倒闭的事情发生!不要再让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越积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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