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取缔非法 稳妥清理存量 证监会等八部门综合整治非法跨境经营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对此类非法活动开展全链条、闭环式的立体整治,筑牢国家金融安全的防波堤。

近年来,一些境外券商未经境内监管部门批准,向境内投资者提供美股、港股等开户和交易服务。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容易导致资金游离监管,滋生洗钱、诈骗等违法活动,扰乱外汇管理秩序。同时,此类行为还容易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信息披露缺失、维权渠道不畅,加剧市场波动,冲击国内金融稳定。此类活动实质上是构建了一条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的资本暗道,对我国金融市场构成了多维度的系统性隐患。

《整治方案》提出,经过两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从具体整治要求和任务来看,本次整治突出全链条、多部门协同,打破单一监管局限,标志着我国跨境金融监管从“单兵作战”升级为全链条、闭环式的“立体围剿”,完成了从“个案处罚”到“制度闭环”的监管范式跃迁,具有正本清源的战略意义。监管部门将以雷霆手段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将非法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筑牢国家金融安全的防波堤。

从具体的整治要求来看,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四是设置两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从整治任务来看,《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强化跨境监管协作等。其中,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境外机构相关跨境展业活动的非法性及危害性,务必选择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整治方案》也提出,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明确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QDII基金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被清理的境外券商存量投资者,将在退出过程中逐步向这些合规渠道迁移。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6年5月29日  

y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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