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内容。

修正草案增设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内容,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内卷式”不正当价格行为类型,明晰了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领域的新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对执法部门开展价格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增设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类型。对于商品领域的价格倾销,修正草案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针对服务消费领域的价格乱象,修正草案将“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列为“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具体表现方式,回应了近年来一些服务领域的经营者通过分解服务项目或者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多收或者重复收取消费者费用的问题。
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行为。修正草案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禁止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实施强制捆绑、收取不合理费用、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修正草案将消费者纳入价格歧视制度的保护范围。价格主管部门可据此查处针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促进合理竞争。
强化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修正草案加重了对违反明码标价行为的处罚,最高罚款金额提高了10倍,大大提高了对违法经营者的威慑力。同时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领域增设成本调查制度。
原价格法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修正草案增加了系列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正草案优化了价格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同,为后续系统性推进‘反内卷’整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