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制定,《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东北地区首个以经营主体服务为切入点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

经营主体满意是营商环境的“金标准”。《条例》共37条,围绕经营主体的开办、运营、成长、注销等全链条发展加强服务供给,以推进经营主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重点,对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加强经营主体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以及完善政策保障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明确,即“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政府、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接机制,提高服务精准度;建立健全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政策制度支持”。去年以来,大连市开展“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助力经济高质量高发展。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