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培厚了经营主体发展的沃土。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当轻则轻、该重则重,实现公平正义,稳定社会预期,才能真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

近日,最高检在回应“小过重罚”相关问题时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罚款不是执法的目的。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遏制违法、激励守法,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才是重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问题,违背了执法的初衷,脱离了基层的实际,背离了群众的朴素认知,效果自然也不尽如人意。
造成“小过重罚”的原因有许多,有的是对执法目的理解出现偏差,个别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导致“顶格处罚”“小过重罚”等不时发生;有的是机械执法、“一刀切”,不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把“过罚不当”当成所谓的“严格执法”;还有的是罚款设定起罚数额偏高,给执法人员造成困扰等。
严格执法,就应该确保过罚相当。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更要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条款与原则规定,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让行政执法既有执法的力度,又有法治的温度,在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让执法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