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个地方政府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最近一篇《8个人民政府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文章在朋友圈刷屏。但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数量远不止于此:曾有480多个人民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村一级村民委员会),其中是地方政府的为100多个,不乏包括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核心区等。有的地方政府上榜不止一次,郸城县宁平镇人民政府、郸城县李楼乡人民政府分别“上榜”3次。

“上榜”的原因也很多,有的是拖欠工程款、有的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的因为违法强拆、拒绝赔偿原告地上种植物损失,有抗拒执行的,甚至还有虚造证据等等。

最高法有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政府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招商引资、基础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也被限制。

地方政府上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背后,不仅是越来越多的“民告官”得以胜诉,也折射出严峻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36.83万亿地方政府债务之外

据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简称CNBS)数据显示:截至截止2023年一季度:中央政府债务为16.1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为36.83万亿元。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有“隐性债务”,与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对应,国务院于2014年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唯一正规的融资渠道,有中央政府的限额和预算管理。这样一来,所有不在限额和预算管理计划内,不以地方政府债券存在,但地方政府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就被称为“隐性债务”。 

虽然目前大家对隐性债务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但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都默认,政府融资平台——也即城投公司的债务,基本上涵盖了地方政府的主要隐性债务。

有一些券商或研究机构,做过这方面统计,比方说华创固收团队,整理出一份中国分省市、分地区、分县域的已发行过债券的城投公司的带息债务表格,而智本社,也通过深扒Wind数据库,整理出了一份“全国城投公司有息债务”的列表。  我们这里采用智本社的数据。 

资料来源:智本社,表格中除债务率外的数据单位为“亿元”。

按照统计,2022年底全国可统计城投公司(说明:那些没有公开融资、不在市场上公开财务的城投公司债务没有统计在内)债务总额为58万亿元,相当于全国地方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和的5.32倍,而城投债务/地方预算收入,在7.5倍以上省市就有重庆、甘肃、广西、贵州、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等12个之多,江苏更是超过10倍。       

AMC承接地方债务?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分析,大部分地方政府无法偿还它们的债务。尽管有些发达地区的政府可能有能力偿还,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财力。在2014-2018年,进行了一轮债务置换,但实际上只是将商业性短期债务转换为中央政府允许的长期地方国债。这只是一种债务转移,仍需地方政府逐步偿还。

针对这一轮地方债的问题,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对地方政府实施财政救助,第二步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第三步是防止新的债务产生。

姚洋还认为:这一轮应该进行彻底的债务重组,确保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其中,不让任何人逃避责任,尤其是金融机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借鉴上世纪90年代第一轮化债的做法,让资产管理公司接管部分地方债务。可以对地方债务进行打包处理。当然,像第一轮化债一样,债务必须打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要求地方政府提供一些优质资产,否则就缺少底层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就没有动力接受债务。

这个方案的细节当然还需要讨论,但方向是确定的:化债必须是一揽子方案,且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需要承担一定损失。

▍附8家人民政府失信名单: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被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日前,有媒体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政府被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判决如下:
一、被告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款16502.2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窝工损失1515.3238万元。 
三、被告祁县人民政府对被告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上述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132.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57132.14元,由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祁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1039994元,由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17138.14元。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被深州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22)冀1182执恢477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按时全部履行对原告衡水市方禾家具家商贸有限公司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评报【2017】第0043号评估报告评估的地块完成对原告衡水市方禾家具家商贸有限公司土地置换,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补偿原告衡水市方禾家具家商贸有限公司土地差价583.01万元。
三、被告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评报【2017】0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定的原告2016年度商业停业部分损失60,07万元为标准补偿给原告衡水市方禾家具家商贸有限公司至安置地块落实完毕。 
四、自2013年1月1日起被告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按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的价格补偿给原告衡水市方禾家具家商贸有限公司至安置地块落实完毕 案件受理费56810元,应被告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担。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21)粤0104执33236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缴交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74533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巴彦岱镇人民政府被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23)渝0120执恢409号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23)陕04执恢56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详见(2021)陕行赔终179号判决书正文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人民政府被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23)晋06执66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晋06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书、(2022)晋行终623号行政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基建办公室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15)大东执字第0235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137693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人民政府被富顺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号:(2016)川0322执31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工程款利息3742412.27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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