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2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推动落实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内容全面优化提升,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和最佳改革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面提升企业从设立到经营便利度
1.推动企业开办迈进“1”时代。将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全部手续线下“一窗领取”。
2.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鼓励各地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企业刻制公章费用由政府支付,税务部门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数字证书Ukey,落实好员工社保登记政策,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员工社保卡。根据申请人要求,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2021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全免费办理。
3.推动企业“无纸化”经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推广电子印章在法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在新领域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4.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强化税务、社保、商务、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省“开办企业”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市场监管厅牵头)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提升
5.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强化全流程线上审批和“不见面”审批,全省各地所有新建、续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均应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批。推进工程审批主线事项全面应用电子证照。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监督人员按企业预约时间到场等要求,除续办和装修等特殊项目外均应通过系统进行联合验收。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应当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开展协同服务,策划项目生成,出具“一单五清”告知单。优化线下领办代办服务,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大幅提升区域评估覆盖面。
6.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改革。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全流程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以内,办事环节压减到2个,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减少。
7.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加强施工前、中、后质量控制,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管理。
(省“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三、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
8.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釆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
9.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在线开展釆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功能。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电子商城,推进电子化采购至县级,实现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省域内相对统一。
10.持续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并严格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11.保障公平竞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拟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采用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等意见。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化程度。执行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宜。
(省“政府采购”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财政厅牵头)
四、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度和市场开放度
12.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明确的招标公告、招标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招投标文件澄清、围标串标行为识别、中标公示、异议处理、合同履约、标后管理等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投标过程管理。大力整治与国家要求相悖的、过多过滥提供资质证明等招标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充分投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3.提高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积极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建设标准化、电子化、一体化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动电子招投标统一身份认证、市场主体信息库和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及时获取工程项目信息和审批核准信息。形成覆盖全省的招标投标交易“一张网”。
14.加强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招投标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提升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和发现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及时发布监管信息。排查、清理、纠正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
(省“招标投标”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五、持续优化办电服务,推进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15.优化办电服务。完善“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全面实行“1+N”客户经理制、“网格化”供电服务等机制。2021年在长春地区小微企业实现“三零”服务基础上,扩展至吉林地区和其他7个市(州)市区范围,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高压用户接电省时、省力、省钱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4个,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客户供电企业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
16.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强电网建设,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市政规划。将重大项目用电需求纳入电网建设规划,提前开展电网骨干网架建设,确保重大项目稳定供电。加强配电网基础建设,提升配网转供电能力和自动化水平。持续优化停电作业,推广不停电作业,减少客户“停电感知”。
17.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工程接入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按国家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
(省“获得电力”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能源局牵头)
六、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服务,提升水气要素保障能力
18.简化水气报装手续。优化用水报装流程,办事环节压减至2个。压缩用水用气办理时限,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报装即时办理。2021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供气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19.优化报装流程。推行“提前介入、提前指导”前置咨询服务,通过上门服务、技术咨询、现场答疑、确认条件等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行“掌上营业厅”,实现线上业务咨询、投诉、报装、查询、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
20.全面推行“三零”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供水公司上门服务、到现场审核材料、承担供水管线设计和施工费用。推进用气报装免收费用,不收取咨询费、工本费、手续费等不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办理费用。
(省“获得用水用气”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七、继续巩固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企业群众登记便利度
21.强化便民利企举措。聚焦不动产登记“流程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进一步巩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成果。加强部门协同与业务衔接,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
22.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推行一次受理、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持续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推动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能够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有效支撑登记业务办理。
23.加快推进网上查询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积极提供优质查询服务,方便企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省“登记财产”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八、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24.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全面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惠企政策,发挥好“吉企银通”系统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精准支持,进一步完善供应链融资,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政策环境。2021年底前,实现“通用型系统对接接口”上线应用,吉林农信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25.强化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人名单以及融资需求、金融供给、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大数据资源,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为守信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有效连接。
26.深入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发挥动产效用,保障债权实现。运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变更、查询、注销等服务,提升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效果。
27.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取消信贷环节部分收费和不合理条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探索推广政银风险分担机制,提供无偿应急还贷服务。
(省“获得信贷”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九、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8.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
29.健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加强投资者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审判指引和参考案例发布工作。
(省“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法院牵头)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激励创新提供坚强保障
30.加大知识产权培育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发明专利,提供优先审查。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投入,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和保险等费用予以补贴。
31.加快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协同推进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统筹两个保护中心的预审产业领域,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互为补充,承接国家事权,大幅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加速专利成果保护,推动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市场监管厅牵头)
十一、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办事体验
3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统一,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3.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采取省级统建、全省共用模式,不断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健全完善“吉事办”统一移动端,不断迭代升级,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34.强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支撑。发挥好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的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加大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力度,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在企业开办、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政策推送数字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省“政务服务”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十二、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推动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35.规范执法检查活动。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备案,运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开展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对标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等措施,打造“事前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无证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36.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落实好“1+50”监管体系,对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化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项,实现全周期、全链条严格监管。
3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公示清单内容,实行清单备案,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四新经济”实体,只要不碰触安全环境底线,科学设置观察期、给予过渡期、实行保护期,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和督促其依法经营。
38.强化司法保障。落实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或依法从宽执行刑罚措施。推进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链条、全环节衔接贯通。
(省“市场监管”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市场监管厅牵头)
十三、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更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39.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各地法院建立破产审判合议庭或破产审判团队,促进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管理人队伍,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举措和绩效考评制度,提升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及专业化能力。
40.压缩破产办理时间。推行简易程序,合并、简化工作流程,扩大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当简化审理程序,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为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设立破产重整绿色通道。
41.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探索推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破产债务人财产,拍卖过程对外公开。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政府部门与人民法院共同协调解决产权瑕疵、职工安置、税收政策、逃废债等问题。落实破产经费保障,探索设立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为破产费用不足的企业提供启动资金。
(省“办理破产”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法院牵头)
十四、坚持以提升效率为核心,推动解决执行合同难题
42.压减解决纠纷耗时。完善送达制度,积极推广法院传票、证据材料等电子送达方式,完善和规范企业送达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制定规范审限延长规则,加强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管理。制定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运行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缩短鉴定工作时限。
43.持续推进诉讼电子化。推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实现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推动司法数据公开,向社会动态公开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推广应用诉讼服务平台和供律师使用的网上平台。
44.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畅通立案渠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提供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服务方式。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渠道。提高审判效率,推行诉前调解。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出智能繁简分案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一审民商案件实行简案速裁。
45.解决执行难题。探索建立多部门执行联动合作机制,各单位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省“执行合同”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法院牵头)
十五、全面落实纳税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税收环境
46.缩短纳税时间。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合并申报,推进一网办税,通过合并申报、网上办理、系统整合等举措,推动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减少10%。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到2021年底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底前,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到100小时以内。
47.降低税费负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集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
48.完善报税后流程。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对全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制造业创造更宽松的増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省“纳税”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税务局牵头)
十六、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49.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全面深入推进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全面施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举措。探索利用人工智能(AI)、大数据、5G等前沿技术推进智能通关。深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税收担保制度改革。
50.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深入推进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加强口岸收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51.优化进出口单证办理及服务流程。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逐步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持续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证件办理程序,实行压缩通关时间通报制度,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省“跨境贸易”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长春海关牵头)
十七、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和劳动关系处理能力,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
52.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环境。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优化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计划,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和有就业需求群体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
53.加强劳动用工法治管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强化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持续规范劳动关系业务服务事项。推进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综合运用评价手段,强化正向激励,不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内容。
54.及时有效处置劳动争议。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监测。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持续推进纠纷处置重心下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省“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八、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加快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55.鼓励创新创业。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打造“双创”升级版。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企业家,转化一批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推动我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机构建设跻身全国前列。
56.促进人才流动。持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动态优化人才类别目录,实施更加精准普惠的人才政策,放开人才职称评审、股权激励、居留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条件和门槛。夯实人才服务工作基础,打造“吉林省人才服务联盟”品牌。实施高校毕业就业引领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吉人回乡”计划,支持鼓励人才向基层和急需行业领域流动。
57.提升市场开放度。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发布产业地图,完善投资促进项目库、资源库和活动库,形成项目清单、政策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多元化创新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工作,吸引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
58.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提供。推进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教育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服务保障,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59.优化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60.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完善机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交通设施,加快构建现代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省“包容普惠创新”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建立完善并发挥好“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组建跨部门指标专项工作组,负责各项指标优化提升任务的推进落实。省级各指标专项工作组要对标先进地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指标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改革目标、具体举措、完成期限,实行政策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各指标专项工作组要围绕指标内容,加强对工作范围内基层业务骨干、窗口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强化跟踪问效。各市(州)要主动与省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地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加快实现优化提升。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