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作为国家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杭州在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上频出实招。在10月31日至11月2日召开的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条例(草案)》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了杭州特色实践,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与改革成果巩固,并对标国际标准提出建设要求,务求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问题。例如,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应当纠正,符合一定条件的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在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加大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拓展应用和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迁移,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等难点问题上,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等。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九条,由杭州市发改委总牵头,市级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力量共同参与,合力开展立法前期研究。在广泛调研营商环境各领域立法诉求、总结梳理近年杭州市400多项改革举措、深入研究近百份国家省市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借鉴20多个地区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在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之后,《条例(草案)》基本成熟,依法提请审议。

  营商环境是地域经济繁荣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近年来,杭州市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放管服”改革为统领,对标国际先进、国内最优,持续深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两年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全国第五,18项指标全部获评全国标杆;连续三年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榜单中位居全国首位,被命名为“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2019年10月,杭州被国家确定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备选样本城市;2021年9月,杭州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正式跻身营商环境“国家队”行列。杭州市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仅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近年改革成果,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必然举措,更是担负“国家队”重大使命,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率先建成国际一流国内最优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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