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

  5月23日,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各市县(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陕西省发改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

  根据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为主题,围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借鉴,发挥标杆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持续压减、满意度持续提升、体验感持续向好,打造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引领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各地政府更加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机制和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推动《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促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和全省推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得到有效推广,部分领域改革成为全省、全国标杆,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不断释放,营商环境成为各地新的竞争力。

  全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主体为各县(区、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含自贸区)。西安市可推荐8家(含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可推荐1家,其他设区市可推荐4家。省发改委对入选的县(区、市)、开发区进行授牌,并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各县(区、市)、开发区可在其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大厅、税务大厅等企业群众经常办事的场所进行挂牌。

  省发改委对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撤销其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称号;对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引起较大舆情的创新示范区,随时撤销其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称号。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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