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5+5+5+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推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5+5+5+1”工作体系,体系化、项目化、清单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5+5+5+1”工作体系层层递进,特色鲜明。

  第1个“5”,是坚持刀刃向内,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胜诉退费不及时,不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年底不立案等5项专项整治。

  第2个“5”,是立足执法办案,努力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开展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打击虚假诉讼,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和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等5项专项活动。

  第3个“5”,是延伸司法服务,开展企业办案不用找关系,企业办事不用找关系,企业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推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和强化涉企法律服务等5个为企业办实事专项活动。

  最后一个“1”,是深化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这项举措是去年辽宁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的一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是着眼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今年,辽宁法院将持续深化《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切实将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办案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持续向外界传递辽宁法院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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