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培育全球竞争力经营主体

长期以来,内外贸产品适用的国内国际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在对接标准、取得认证等方面面临较高成本。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能够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灵活切换、高效配置资源。这既是企业应对市场波动、稳定经营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经营主体的内在要求。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已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2年北京、上海、江苏等9地被列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提高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下一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指明方向。

面向未来,深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突破:

首先是进一步拓展范围,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考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各地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等模式发展。

其次是强化规则标准对接,推进国际互认合作。对重点产业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动态推进国内标准修订,大力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认证互认,探索“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多国通行”。

第三是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鼓励龙头企业构建自主可控的国际营销网络和海外仓体系,引导外贸企业运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多元化市场。

第四是强化政策协同与要素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标准研制、公共平台建设、品牌国际化等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内贸信用保险等金融产品。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培养既懂国际规则又熟悉国内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6年5月21日  

y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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