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建议提案情况系列综述之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关系到市场主体活力能否充分释放,更是影响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而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纷纷聚焦当前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建言献策。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的建议、提案作出了积极回应。

多措并举,平等维护涉诉当事人权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成为一种常用的权利救济手段。

正确行使诉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然而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滥用诉权、滥用诉讼保全等民事诉讼规则,损害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程并强认为,恶意发起虚假诉讼,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也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他建议,应加大对滥诉行为的规制,完善有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滥用诉权的情形及责任承担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进对滥用保全制度和滥诉等行为的规制。目前,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律师费转付、诉讼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对滥诉行为的制裁力度等举措已经列入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工作要求,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诚信诉讼建设。

有恒产者有恒心。

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司法文件,在司法规则层面为产权保护筑牢堡垒。

全国人大代表沈方勇认为,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平等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最起码的要求。他建议,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对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得到平等保护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确保不同主体财产权利受到平等保护,既纠正了一系列重大涉产权刑事冤假错案,又加强了对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错,及时纠错,进一步加大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工作力度。

需求导向,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

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破坏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采取“大数据杀熟”、 平台链接封禁等手段,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极大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人民法院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平台通过滥用管辖权规则,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黄蕾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涉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司法解释,破除部分地方的司法保护主义,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诉讼权利。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办理涉互联网案件和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司法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互联网案件管辖规则,平等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反垄断典型案件,对互联网垄断行为强化司法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建设。持续优化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更好发挥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优势与规则引领功能,促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依法妥善处理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协调一致、高效有力的执法司法体系。

善意执行,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在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米忠义认为,为避免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给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应当十分谨慎对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建议被执行人在基本账户之外有其他账户存款的,一般不冻结其基本账户内存款;其他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可冻结基本账户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回应,表示此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完善涉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保全问题,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和纠正不规范的保全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大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指导地方法院持之以恒强化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推动“一案双查”,对因不规范执行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力争尽快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意见,为全国法院对涉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提供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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