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营企业的发展成为了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虽然现在的民营经济早已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但是并不代表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任何阻力了!现在的民营企业依然面临着很多威胁,这些威胁有大有小。但是就目前来看,对民企发展威胁最大的还是诸多的涉民企案件。
本来有一些与民营企业有关的案件发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哪一行都有竞争,自然也就会有纠纷或者案件发生。但是问题就在于,近年来在这些涉民企案件中出现了不少的冤错案件、“挂案”等等。这些案件都给涉案民营企业家带来了非常沉重地负担。有的企业因此而倒闭的也不在少数。这才是这些冤错案件、“挂案”等对民营企业危害最严重的地方。
正因为如此,现在国家才会对这些冤错案件、“挂案”等如此重视。国家高层曾强调:在办理涉民企安静时,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新事物,不要再用传统的“一刀切”的思想来办理现在的涉民企案件。以前的那种“宁可错判,不可错放”的片面的办案观念,在现在看来的确是大错特错。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救赎!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曾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曾专门就预防和惩处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问题提出了建议,希望从立法上得到完善。贾宇提出这些建议,本质上也是为了更好约束办案人员不滥用强制手段,不滥用不正确的办案理念,防止他们给涉案民营企业家带来不必要的危害,从而能更好地保护民企。
另外,贾宇还说过:不能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少捕慎诉”等保护民企的先进办案观点。贾宇说:“办理涉企案件方面,我们以不突破法律底线为前提,特事特办、依法及时有效把工作做好。”除此之外,国家制定的其他一些保护民企的政策,最终的目的也都是为民企的未来发展考虑。比如“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个政策看似对民营企业家过度地宽容了,实际上是解决当下问题的一个最合理的解决办法。
贾宇说:“办案人员不能机械办案、教条办案,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还要有政治站位、大局意识,通过办案推进公司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样办出的案子效果就是好的。检察机关要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姿态,通过检察建议等灵活方式,实现办理一个案子,解决一类问题,堵上一些漏洞。我们应强化这方面的意识和担当。”其实不光办案,什么事情都需要灵活化去运用,不能“一根筋”。别的不说,如果法律要是缺乏了灵活性,那么造成的后果就是许许多多的冤错案件将不断发生。国家之所以要强调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一些涉民企案件,就是提醒各位执法办案的人员,不要教条办案,要最大程度保护挽救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