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出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细则

首次出台的三份文件是落实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其中:《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登记工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底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奠定基础。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基础制度规则,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化开展授权运营工作。

《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先导作用,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元月24日  

y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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