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文郁)“沈阳这十年,市场主体实现迅猛发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数量从‘十三五’初期的50.22万户增长至2022年7月末的108.03万户,增幅115.11%。”8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佳标在“振兴新突破 奋进新征程”——沈阳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职能融合、改革提速、监管提效、服务提质”的目标导向,聚焦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培育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2020年和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对沈阳市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给予督查激励。

高标准满足“准营”需求

以满足市场主体“准营”需求为导向,沈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实现政府职能转变。2021年7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对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自贸区沈阳片区、浑南区和苏家屯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截至目前,沈阳市共优化各项审批业务34.98万笔,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0.32万笔、审批改备案1.04万笔、实行告知承诺4.19万笔、优化审批服务19.43万笔。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以满足市场主体“便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审批登记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由申请人“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调整为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主选择,准确区分一般性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推动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后,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持照即可经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便捷了市场主体从事一般性经营。

推行企业名称和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除涉及前置审批另有规定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审核制;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不再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对公司制企业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企业可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无需另外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同时,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自然人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严防“被股东”和“被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优化普通注销程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个体工商户等无需清算的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至全部市场主体,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并建立容错机制。2022年前7个月,沈阳市共有9117户企业通过简易程序退市,占注销企业的64.13%。

企业设立登记网办“零见面”成常态

在推进全市“一网通办”改革过程中,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一网通办”支持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银行预约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等一般性企业开办涉及的全部环节,实现企业登记“一趟不用跑”、全程电子化登记“零见面”。目前,沈阳全市企业设立登记网办率达到98%,企业登记平均用时2小时以内。

推动登记全流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搭建企业登记新媒体服务平台,指导企业“该怎么办”,做好“事前”服务;通过设立登记自助申报服务专区,配备专职导办员,整合企业开办涉及的多窗口职能至“一窗”等方式,实现“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做好“事中”服务;通过自助打照机、营业执照免费寄递等方式,打通网办“最后一公里”相关服务。

推行许可审批模式改革,沈阳市以“数字”支撑为基础,纵深推进食品、药品经营全程不见面审批模式;以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免现场核查”的承诺审批模式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的“先证后核”模式;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探索“证照联动注销、联动变更”的联动审批模式;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饭店、药店、医疗器械公司等多个业态推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的“一业一证”模式。目前,沈阳市市场监管局55个审批项目实现跨省通办,141个实现省内通办,总体审批时限压缩了89%。

助企“输血”激发发展活力

在推动商事登记制度再便利、服务能力再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以满足市场主体“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两个维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发展。

建立市场主体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规律的理解和掌握;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需求表达渠道。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分析市场主体发展形势,持续提升了政策研究和供给能力。

积极推进“百亿送贷行动”、鼓励知识产权融资等方面工作,不断加大力度、深耕细作,对市场主体壮大发展给予帮扶支持。截至目前,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帮助2.3万户小微市场主体实现融资94.46亿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实现质押融资22.64亿元。

持续推进落实惠企政策

今年以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制定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了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开展了市场主体“育苗护苗”行动,在“优化营商环境,稳市场主体”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陈佳标介绍说,下一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沈阳市各级政府关于稳经济增长、稳市场主体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前期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多角度帮扶市场主体发展;定期对各地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做好市场主体分析,引导各地区结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持续完善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地区特色,找准适合本地的市场主体增长路径,重点是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质量,推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力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增加“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数量,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陈佳标表示,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奋力实现新时代沈阳市市场监管工作振兴突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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