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不能大作,大题不能小作 ——怎么选择适合自己案件的维权手段

成语小题大做,意思是指拿小题目作大文章,比喻不恰当地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处理,有故意夸张夸大的意思。

笔者认为,这一思想观念也完全可以运用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以及生活和工作的其他方面。

对于小案件,小事情,不能用大的力量去做,那样的话,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费用。

对于大案件,大事情,不能用小的力量去做,那样的话,你根本就不会达到目的,而且,还白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

那么,怎么选择适合自己案件的维权手段呢?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清案件可能遇到的困难,多准备措施和手段。

往往表面看似小的事情所费的周折不一定比大的案子少,要充分认清成功打赢自己案件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克服的困难,多准备几套措施和手段,到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

第二,估算赢得案件需要的成本。

案子越小,维权的成本和投入比例相对会越高,案子越大,维权的成本和投入比例相对会越低。

第三,个人或单位承受风险的能力。

任何事情,都不会是百分之百成功。不论什么事情,尽管你做了很大努力,但是,也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你要衡量一下,你能否承担失败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你是否能够败得起,如果败不起,就不要打这场官司。

第四,无关案件大局的小事不要去斤斤计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能不小心上了人家的当。笔者就发现过多起类似的例子,本来自己正全身心地维权,结果不小心被拘留了,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了。于是,就忘记了自己的主要问题,甚至放弃了自己的主要问题,专门打起了拘留的行政官司,其实,这是不明智的表现,不是不可以打,而是打的时候绝对不应该忘记自己的主攻目标,人家拘留你,限制你,就是为了阻碍你尽快达到目标,你停止了主攻,谁阻拦你,你就和谁干,恰恰上了他们的圈套。

正确的做法是:不做过多计较,不用请他人办理,自己起诉他们,折腾他们一次就够了,注意减少今后进攻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仍然直奔主题。

第五,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人士。

要认清自己的案子是采取法律手段为主,还是采取舆论手段为主。

如果是采取法律手段为主,应该请专业的律师或者擅长法律事务的工作者介入。

如果是采取舆论手段为主,应该请擅长舆论监督工作的人士介入。

如果案情复杂重大,应该法律舆论并用。

第六,不要以为违法的乡村干部是容易告倒的。

许多村民控告乡村干部多年,始终没有结果不说,而且把自己弄得遍体鳞伤。其实,告倒一个腐败的乡村干部,不比告倒一个县长、县委书记容易多少,有的甚至更加艰难,因为一些乡村干部会采取更卑鄙、更无赖的手段对付你,甚至会制造灾祸要你的命。

最后,建议两句话:

如果不是被逼无奈的话,如果是小事的话,尽量不要走上上访和诉讼之路。

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你就要反思自己的维权手段的有效性。

总之,小题不能大作,大题不能小作。

y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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