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了关于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多项安排。自2025年9月起,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今后适用政策。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保持制造业、房地产业等领域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突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提升政策精准性。
根据公告,可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大多数行业的纳税人需在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这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减轻征纳双方的退税管理成本。同时,纳税人未退还的留抵税额还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重新选择享受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但一旦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让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适用政策,并加强风险防范,有助于更好维护政策的公平性,增强政策协同,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提高政策确定性。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