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向惩戒”向“激励引导”转型 实施信用修复制度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制度作为信用体系的“纠错机制”和“再生机制”,承载着平衡惩戒与激励、维护市场秩序与保障主体权益的使命。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制度重构实现信用监管从“单向惩戒”向“激励引导”转型,这不仅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存续发展,更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深远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规定“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公示本领域信息,避免信息公示的混乱与冲突。同时,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制定明确的公示期限。

《实施方案》通过流程优化,推动信用修复服务提质增效,信用修复申请材料仅需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充分体现“减证便民”的改革精神;同时,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立体化服务体系,还将信用修复平均周期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实施方案》强调“谁认定、谁修复”的责任机制,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实现实时交互和动态更新。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方面,创新建立多部门协同修复机制,保障企业后续发展。

建立全链条的信用监管体系。规范了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防止信息更新滞后,对更新不及时的征信机构进行通报。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修复制度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助推器”、优化营商环境的“润滑剂”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催化剂”,要通过强化制度执行、优化服务供给、培育信用文化,推动信用修复制度从“纸面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让信用修复制度真正成为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绿色通道”,成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引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9月2日  

ysh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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