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八种情形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为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失信惩戒力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财政部对外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八种: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受到处罚的。

《办法》规定,符合上述八种情形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期限为二年。但是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两种情形,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的这两种情形,列入期限都为五年。

同时,《办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移出条件包括: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公示期间未再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但是,如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撤销提前移出决定,在列入期限执行期不得再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会计造假损害的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办法》的出台,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各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扶持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行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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