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固化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同时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和经验,为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再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现行条例共83条,修正草案修改20条,增加14条,修改后共97条。2020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条例,于2022年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2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修改条例列入今年审议项目。
修正草案提出,北京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精细化便利化水平。一是明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网上或者现场办理;二是明确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三是优化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政策服务。四是提出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五是优化外国人和境外人员入境相关服务。
为持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修正草案提出: 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探索建立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推动被投资方改善环境绩效; 建立中小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此次修正草案还借鉴了国际先进规则和优秀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在优化司法服务方面提出规范商事调解活动,依法公开案件审理时间、案件结案率等相关数据,提高司法透明度,支持人民法院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同时,还完善企业破产办理制度,明确建立小微企业破产办理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破产工作机制,提高跨境破产程序认可与协助、境外破产裁决承认与执行工作质效。
在信用信息服务方面,明确失信企业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修复结论共享至“信用中国(北京)”。同时,推行专用信用报告制度,该报告可替代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