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便利性,市场监管总局着力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一方面有效支撑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有力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为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提供坚实保障,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共交换共享信用修复数据71.15万余条,归集1.85亿户经营主体各类涉企信用信息117.71亿条,直接提供数据共计106.61亿条,提供接口调用服务17.92亿次,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双向共享。
广东、天津形成了包括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贵州、吉林打造“在线一口受理、分级协同审核、进度自助可查、结果共享互认”信用修复新模式。安徽、甘肃、河北、吉林、宁夏、天津、浙江将信用修复列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全力打造信用修复“一件事”。上海将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写入上海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北京、天津、河北建立京津冀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推动信用修复数据跨地区共享。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