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以法治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构建高水平改革开放新格局”。其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天津市如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法治孕育了土壤,法治反过来也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二者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因此,要做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这一课题,应着眼于如何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权力关系和权力边界问题。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并具体提出了“大力实施制造业立市战略、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等举措。要使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首要的问题是处理好创新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中提出了针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思路,即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该制度旨在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上述理念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部门思想固化、对市场经济干涉过多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会挫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对此,应积极寻找予以优化的路径,推动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对负面清单制度形成正确的认识,实现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市场主体配合与理解的良好局面。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该原则意指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于法有据,没有法律的规定则不能乱作为,以保证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然而,现实中仍个别存在行政机关越权执法、越权审批、越权处罚的现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仅有害于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极大损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信心,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让公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而避免权力缺位、权力越位以及权力的滥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完善天津市的法律法规体系,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做到依法确权,并对权力进行摸底、分类、归集、整合、列表后予以公示,从而让公众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与权力边界。此外,还应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察机关以及社会的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消除不作为、乱作为、越权作为的乱象,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真正实现向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型。

  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打造一个更加便民、利民的服务型政府。这需要从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抓起,减少和降低市场主体参与商事活动的障碍和成本,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力与活力。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首先应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使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实行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同一标准办理。其次,要推动建立政务一网通平台,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就近可办。最后,行政机关应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切实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为民众提供更加有温度、有效率的政务服务。

  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创新活力。天津市实施以制造业立市的战略,并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在这一进程中,对待科技创新成果应当遵循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坚持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保护方面,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行政系统内部形成有序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社会保护方面,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并鼓励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知识产权违法的行为。此外,可以鼓励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就是要构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当前,天津市要抓住和利用好国际经贸规则调整、重塑的契机,推动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竞争政策等各项政策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协调,形成有利于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规则制度基础。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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