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收费大幅减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月起实施

  7月1日起,《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8日上午召开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目前,从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回应市场主体的期待等方面来看,广东的营商环境依然存在进步空间,特别是一些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亟需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和优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把近年来广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减少、限制不合理收费
  推动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地

  当前,广东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条例》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惠企利民和纾困帮扶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实施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支付现金。

  “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条例》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同时,《条例》还要求广东各地要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政府应当规范车辆限行措施,清理不合理的车辆限行政策。”陈永康说。

  为解决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条例》明确,广东将建立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集中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并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政府内容。

  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必要前提。

  据介绍,《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同时规定在起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平竞争独立审查机制。

  “《条例》总结了广州、深圳等地的经验,规定建立线上、线下注销服务专区,并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清税‘承诺制’固化提升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依职权注销制度,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

  陈永康还表示,广东将在全省推广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要求省和地级以上市明确政府部门承担破产行政管理职责。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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