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涉外金融法治体系 全力护航金融强国建设

在国家利益全球化延伸与国际竞争规则化博弈日趋激烈的今天,涉外金融法治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的“盾”,更是拓展国际金融合作空间的“矛”,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近年来,我国涉外金融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金融强国建设要求和高水平开放需要,仍面临一系列亟待破解的制度性挑战。立法系统性不足,制度供给存在短板,制约了法治整体效能的发挥;监管协作机制不畅,难以实现对跨境金融风险的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司法保障能力偏弱,纠纷解决效能亟待增强,影响了我国司法在跨境金融领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国际规则话语权较弱,制度型开放面临掣肘,在国际金融标准制定、规则协调等方面仍处于被动跟随状态,与金融大国地位不相匹配。

上述挑战相互交织、互为因果,深刻反映了当前涉外金融法治建设与金融强国目标之间的差距。唯有直面问题、精准施策,才能为金融高水平开放构筑坚实的法治根基。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夯实制度根基。以制定金融法为牵引,同步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等配套法规建设。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立法进程,前瞻性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人工智能金融应用等新兴领域法律法规,填补规则空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涉外金融法律体系。

二是强化监管协同,筑牢安全防线。提升对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风险传染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完善对开展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和属地监管协作,对跨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优化司法保障,增强救济能力。加快构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金融法律体系,为中资机构海外展业提供法律遵循和维权依据。大力培养精通国际金融法律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高校、金融机构、司法机关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

四是培育法治生态,增强国际话语权。系统总结我国在数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的规模优势和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范式。通过“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中国-东盟合作等多边平台,主动分享经验、输出标准,将中国实践智慧转化为国际公共产品,在全球金融治理中注入更多中国理念和方案。


工委会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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