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对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下一步,财政部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保会计奖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
中政营商环境网副总编辑
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