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治 | 黑龙江市县营商法治环境试评价报告

摘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黑龙江省内市县营商法治环境为评价对象建构评价指标体系,并选择哈尔滨市、大庆市、宾县和杜蒙县四地开展试评价工作。试评价结果显示,四地的营商法治环境整体较好,立法积极回应民生问题,行政审批服务呈现“快办、网办、减证”特点,司法多元化解纠纷成效显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飞速发展等,但也存在营商环境直接立法不够充分、政府守信践诺意识不强、诉讼便利度不高、普法宣传质效不佳等问题,需要采取多元措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执法水平、司法质效和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法治环境评价 指标体系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在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重要部署和精准推进下,黑龙江省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近年来官方评价、学界评价、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的结果显示,黑龙江省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缺失。目前,省内有关营商环境的评价主要集中于整体营商环境评价和营商政务环境专门评价两个领域,尚缺少针对营商法治环境的专门性评价,这无疑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不相匹配。基于此,项目组以省内市县为评价对象,建构了评价指标体系,并选择哈尔滨市、大庆市、宾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杜蒙县”)四个地方开展营商法治环境试评价工作,以期为黑龙江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黑龙江提供决策参考。

一 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设计主要依据近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等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参考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等同类文本。在具体指标内容设计上,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主要导向,遵循客观公正、信息可获取、反映现状与推进改善相结合等原则,并侧重从制度、服务和效率三个维度进行考察。

市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总分100分,其中“立法质量”指标20分、“执法水平”指标30分、“司法质效”指标30分、“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指标20分。县级评价指标体系不含“立法质量”指标内容,其他指标内容基本与市级评价指标体系相同,总分为100分,其中“执法水平”指标35分、“司法质效”指标35分、“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指标30分。在三级指标设置上,县级不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指标,并将市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仲裁制度开展”指标替换为“行政裁决制度开展”指标。

(二)评价方式

项目组本着客观、中立原则,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有效评价信息。评价方式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第一,网络检索。第二,实证调研。第三,申请信息公开。第四,问卷调查。第五,其他机构协助提供信息。

(三)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包括三种类型。第一,前沿距离法。以试评价对象中的最优值或全国平均水平为100分,以最差值或0值为0分,按照前沿距离法计算各地的对应分值。第二,加权平均法。以有效问卷中的平均得分乘以权重分值,计算各地分值。第三,专家评分。项目组召集相关领域专家,以制度建设、落实质效、实际体验等为赋分依据,对试评价对象进行评分。

(四)评价对象

对哈尔滨市、大庆市、宾县和杜蒙县开展试评价。

(五)评价期间

试评价活动主要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20日开展。为展示四地营商法治环境的最新情况,信息采集的整体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但因数据统计限制,部分信息采集周期略有差异。

二 总体评价结果

基于评价指标体系和获得的评价信息,项目组对2022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宾县和杜蒙县的营商法治环境进行了评价。总体评价结果显示,市县营商法治环境整体情况较好,得分均在70分以上,其中哈尔滨市的得分最高,其后依次是大庆市、宾县、杜蒙县;市级营商法治环境总体上优于县级营商法治环境,市级以及县级的营商法治环境水平相对较为均衡;从得分率来看,市级执法水平和司法质效两个指标得分较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和立法质量两个指标得分稍低,而县级执法水平指标得分较高,司法质效和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两个指标得分较低。

(一)立法质量

1.评价发现的亮点

一是积极回应民生问题。

二是充分体现精细理念。

三是深入推进民主立法。

2.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是直接立法不够充分。

二是立法公开不够深入。

三是科学立法不够扎实。

(二)执法水平

1.评价发现的亮点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呈现“快办、网办、减证”特点。

二是执法监管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

三是包容审慎执法,坚持“力度、尺度、温度”理念。

2.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引资惠企政策仍有差距。

三是政府守信践诺意识不强。

(三)司法质效

1.评价发现的亮点

一是建设数字法院,让诉讼服务及时精准。

二是多元化解纠纷,深入解决执行难。

三是落实慎用强制措施,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监管。

2.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是裁判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执行工作指标的关注点有待进一步均衡。

三是产权保护和企业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1.评价发现的亮点

一是普法资源日益聚焦营商环境。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飞速发展。

三是多元纠纷化解格局日趋成形。

2.评价发现的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质效不佳。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商事纠纷化解机制有待完善。

四 优化黑龙江省营商法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一)立法质量方面

1.强化营商环境立法理念。

2.扎实推进民主立法。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二)执法水平方面

1.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打通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有效渠道。

3.做好做实招商引资诚信政府建设工作。

(三)司法质效方面

1.推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2.深入平衡执行工作指标。

3.深入开展产权保护和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方面

1.不断优化普法机制。

2.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3.不断完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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