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为导向,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强化了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实施繁简分流,注重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全流程优化和创新性改造。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新规定办理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

本次共发布6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新业务”,案例涵盖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城建、交通等各个领域,也包含了新修订规定的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案件。二是适用“新程序”,既有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也有适用普通程序听取意见、组织听证的案件,在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基础上,更加全面、高效地查明案情,保证了案件审理公开公正。三是运用“新机制”,调解、先行化解、行政复议意见书等许多新机制新举措得到充分运用,有效地解决群众实际利益诉求,实现定纷止争,既防止了程序空转,也推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这批典型案例从不同方面体现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首先,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促进和规范依法行政。在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优先适用变更决定,进一步凸显其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内的重要地位。案例一“某酒店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综合判定申请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从轻处罚,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缺乏适当性,将罚款数额从8000元变更为3000元,避免再次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提高了解决行政争议的质效。案例五“何某不服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就交通违章处罚法律依据不正确的问题,向被申请人上级机关提出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的建议,从源头上防范了更多行政争议的发生,达到从个案纠错到类案整治的效果。

其次,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案例二“李某不服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指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将有关政府信息向当事人公开,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案例六“杨某不服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未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案”中,面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适格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并未以不予受理方式简单结案,而是找准申请人的实质诉求,积极开展调解,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实际问题,使申请人养老保险待遇依法得到核定。

第三,更加注重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践行复议为民宗旨。通过繁简分流、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设计,为行政复议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使行政复议更加便民利民。案例三“某生物技术公司不服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中,通过开展听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关事实进行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既全面查清了事实,又为双方对话协商搭建了很好的平台,案件最终实现和解。案例五“何某不服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中,针对申请人对“故意污损号牌”的不理解,开展释法说理,并帮助其通过学习交通法规重新补回驾驶证被记的分数,确保其能够继续驾驶车辆,充分体现了复议为民原则。

第四,高质量办理新类型行政复议案件,充分释放制度效能。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积极受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工伤认定等新类型行政复议案件,并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案件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案例四“某医院不服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行政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案”中,从协议约定条款是否成立生效、解除行为是否满足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权行使是否遵守程序规定、是否保障协议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等方面,对单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行为,逐一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办案思路以及审查标准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陆续发布不同行政管理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促进行政复议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4年6月17日

yshjw

关于作者: yshjw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