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接受行政处罚后的失信主体,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包括提高抽查频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严格审查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便利措施的资格。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