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被留置!

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黑龙江省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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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军简历                       
李树军,男,汉族,1960年8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政治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7.08—1979.08 海伦县东方红水库中学教师
1979.08—1981.08 海伦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1.08—1984.02 海伦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
1984.02—1986.05 海伦团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6.05—1988.03 绥化地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1984.09—1987.08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8.03—1989.01 绥化地委党校图书馆馆长
1989.01—1994.03 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正科级)(其间:1989.07—1992.07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在职大学学习)
1994.03—1997.03 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副处级)
1997.03—2001.11 省检察院绥化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1.11—2008.05 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08.05—2014.12 绥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4.12—2015.01 省纪委副厅级干部
2015.01—2018.02 省纪委信访室主任
2018.02—2018.12 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8.12—2020.04 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长级)
2020.04 免职(退休)


延伸阅读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宿州市纪委原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王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琦背弃职业操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琦简历: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安徽宿州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89年4月起,历任宿县地区监察局科员、宿县地区纪委监察室科员、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宿州市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2002年10月,任宿州市纪委监察室一室副主任;2006年8月,任宿州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2010年2月,任萧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3年5月,任灵璧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2015年12月,任宿州市纪委副书记;2018年1月,任宿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2019年12月至案发前任宿州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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