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返利!“涉传”人员依法“回家”,“一刀切”办案方式已成过去式!

最近几年某些地方部门办理的“涉传”,“非集”等性质的涉民企案件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而“涉传”“非集”这项罪名也成了很多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很多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甚至为了自己不掉入这个“坑里”,都主动放弃搞自己的企业了!那些没有放弃的,也整天是提心吊胆的。如果一直这样下去的话,民营经济的创新之路估计就快要到头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著名律师陈有西认为,传销打击扩大化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注意和纠正。他说,一种商业模式,能够让几万人十几万人甚至更多的人涉及犯罪,那么不是立法出了问题,就是执法出了问题。对于以上存在的一些争议,总理也曾强调过:我们认为对于任何新生事物,应尽量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不能一上来就“管死”。不要一杆子就把企业打死!国家的这种态度,也间接地改变了一些创新型民企“涉传”案的最终发展趋势。也就是说这些创新型民企“涉传”案即将迎来重大转机!即便是查出个别的创新型民营企业的经济模式确实与现有的法律条文相悖,也要帮助他们,指导他们踏踏实实的整改,不要动不动就对这些创新型民营企业查封扣押和冻结企业财产!

张某某和前夫在之前曾经做过一个叫“存爱珠宝”的平台投资项目!刚开始,是其前夫介绍给张某某加入的该平台!在张某某对该平台的一些规则和赚取佣金的一些方法逐渐熟悉后,就开始按照前夫所传授的推广方法推广拉人!据悉,这个叫“存爱珠宝”的平台,也是以发展下线会员,对会员进行返利的制度来运营的!在张某某的不懈努力之下,张某某一共发展了下线51人,下线层级14层。自己在平台的会员等级也升到了公司店长级别!在此期间,张某某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以及其他方式总共获得销售返利24334.85元。后来,张某某和前夫两人的这些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知道后,宁乡市公安局以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张某某移送至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乡市检查院在经过仔细审查该案后发现,张某某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的证据并不充分,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地案件!依据国家规定,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都一律按无罪处理!因此,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其实像这样的案例已经不止一个了!这么多“涉传”被不起诉案例,都能充分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现在国家对民企产权等一些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越来越强烈。在这些创新型涉民企案件中,无论是最终不起诉的,还是再审改判的。这些现象都预示着大部分创新型民企“涉传”案的最终结果都将迎来一次重大转机!

yshjw

关于作者: yshjw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