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涉嫌违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商家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而惯用的手法,属于“霸王条款”,还涉嫌违法。

日前,河北秦皇岛一美容会所因在对经营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最终解释权归××美容会所”,被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现在,仍有不少商家开展促销时,使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类似描述,因此而被处罚的并不在少数。 

河北一家体检机构发到社交平台的“520爱就‘送’”活动海报,在介绍完三项具体的优惠项目后,用更小的字体备注“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江苏一家礼服店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促销活动海报显示,活动时间5月20日至31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所有;广东一家螺蛳粉火锅店近日也在社交平台发出“开业霸王餐”活动海报,在海报的底部,用字号更小的字体标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只维护了商家利益,没有顾及到消费者的利益,是商家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惯用手段,属于“霸王条款”,涉嫌违法。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时,可以拨打12315举报。


权工委融媒信息部副主任侯瑞岭整理供稿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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